《沐浴之王》这部电影前天刚刚上映,许多观众看了都表示很搞笑,剧情不错,值得一看。该电影算是票房口碑双丰收了,短短两天时间,票房就已经破亿,十分可观的数字。
这部喜剧片算是今年比较成功的一部了,可是没想到,就在刚上映没多久,就有人起诉《沐浴之王》侵权。
起诉方是韩国的《沐浴之神》,有关人员表示当时是想和万达电影共同制作的,邀请易小星来担任动漫的导演。但是制作过程中万达突然改变主意,所以动漫也不得不停止制作。就在这个节骨眼上,易小星将动漫当中的情节做了改变,于是就变成了自己的电影并且上映了。另外,韩方还透露道,他们多次与易小星沟通,但是都被易小星拒绝了。
那么当中我们抓取到的信息就是《沐浴之王》侵权,侵犯韩方的著作权。这一消息一被公布,也是引来网友唏嘘,但是一面之词当然不得信,万一是看见这部电影太火来碰瓷的呢?
易小星回应的态度也很坚决,声称名字当中有三个字相同就是抄了吗?情节都是搓澡就是抄袭吗?还喊话欢迎网友去看完电影后将两个作品放在一起比较。
不过有一说一,这个回应看上去确实铿锵有力,但是各位有没有发现什么不对的地方呢?
韩方指的是侵犯著作权,而不是抄袭,但是易小星却避重就轻,回应的是“抄袭”。
大家都知道,抄袭和侵权是两码事情,抄袭的话就是指情节多处相似,甚至照搬,这种才叫抄袭。看了电影的话都知道,肯定没有抄袭。至于侵权的话,含义范围就很广泛了,还得等专业人士来判断是否侵权。
还有一点就是,虽说易小星的照片中能够证明他就是该电影的原作者,但是时间是在19年,但是易小星和万达还有韩方合作的时候是在18年。
看来这个时间上有一点端倪。这确实很容易让观众想偏啊,极有可能是万达没有经过韩方的允许就把版权给了易小星,然后易小星也快马加鞭的把电影做了出来……
所以据易小星的回答来看,真相更加扑朔迷离。许多观众各持己见,有的人表示只要剧情不一样就不是抄袭,不是抄袭就构不成侵权,也有网友觉得导演易小星的做法太不厚道了~
大家都了解得差不多了吧,那么各位网友们对这次事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?欢迎评论区留言。